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9 证券简称:亚振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7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振投资”)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振家居)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上海浦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亚振家居股份15,189,947股,导致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亚振家居股份比例由71.25%下降至65.46%,累计减少比例为5.78%。其中,2022年6月17日至12月7日期间,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亚振家居1.31%的股份,股份比例变动达1%,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直至2022年12月16日,才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及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2日期间,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亚振家居5.04%的股份,股权比例变动超过5%,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直至2023年5月18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亚振投资将以此为戒,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加强持股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组织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事先沟通,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合法合规参与证券交易,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