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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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3-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国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909,78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3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40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二级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6,171.55万元。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公司使用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测算,预计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2,760万元。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扩张,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