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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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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8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敏先生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8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期限届满暨继续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暨继续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控股”)将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参与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出借股份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融捷投资控股《关于计划将所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继续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鉴于前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即将届满,融捷投资控股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继续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A股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前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情况

(一)融捷投资控股出借股份情况

注:融捷投资控股前次出借公司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

(二)融捷投资控股前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继续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鉴于前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即将届满,融捷投资控股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继续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含当前已出借股份余额,若出借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会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用于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融捷投资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二)融捷投资控股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融捷投资控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四)融捷投资控股将在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结束后及时函告公司进展情况,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告知函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将所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继续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8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2、3项议案需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第4、5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1、2、4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9月15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电子邮件(db@byd.com)登记,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2、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孙超澜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转62237

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六角大楼

4、邮编:518118

(三)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回执

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示例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均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

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

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计投票提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

“√”,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4、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5、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6、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3年9月15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