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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8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喻玲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其中王传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张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员。

以上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且分别进行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1、执行董事王传福先生不作为董事领薪,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每年薪酬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

2、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年人民币30万元(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传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学士学位;并于一九九零年毕业于中国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硕士学位。王先生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与吕向阳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负责本公司一般营运及制定本公司各项业务策略,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科技大学理事。王先生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专家,曾荣获「二零零八年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年度创新奖」、「二零一四年扎耶德未来能源奖个人终身成就奖」、「二零一六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可持续发展顾问委员会」创始成员」、「“十三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九年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创新创业人物和先进模范人物」、「全国抗击新冠肺炎民营经济先进个人」等奖项。

王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18,351,550股(包括其持有的1,000,000股H股及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王先生为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的表弟及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弟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向阳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师。吕先生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与王传福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融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产业发展促进会名誉会长等职。

吕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239,228,620股,同时吕先生持有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捷投资控股”)89.5%股权,而融捷投资控股持有本公司A股155,149,602股(包含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的股份),吕先生为本公司现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王传福先生的表哥,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表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夏先生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间在北京钢铁学院(现为北京科技大学)修读计算器科学;并于二零零七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夏先生曾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并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正轩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正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联合利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莲夏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等职。

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82,635,607股以及H股195,000股,并通过其控股的海外公司SIGN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本公司H股305,000股,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洪平先生,一九五四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蔡先生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新闻学学士学位。蔡先生曾任德意志银行投行亚太区执行主席;瑞银投行亚洲区主席;法国巴黎资本(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主席;百富勤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国务院国家体改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指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中国H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主席;蔡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汉德资本主席、创始合伙人,并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蔡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敏先生,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张先生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主修会计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于二零零五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修会计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于二零零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主修会计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并于二零一零年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出站。张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并担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喻玲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喻女士于二零零一年毕业于湘潭工学院(现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二零零四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二零零八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喻女士现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亚洲竞争法学会理事,同时担任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喻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喻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喻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8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并审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后,同意提名李永钊先生、朱爱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审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后,同意提名黄江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以上监事候选人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二、《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为每年人民币20万元(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职工代表监事不单独领薪。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独立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永钊先生,一九六一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李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八月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获学士学位。李先生曾历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营第六一五厂技术员、室主任、副处长、处长、副厂长等职务,并兼任中外合资宝鸡星宝机电公司总经理;二零零二年五月起担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营第八四三厂厂长;二零一零年十月起担任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二零二零年六月起担任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委员;二零二零年十月起担任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并于二零二一年十月正式退休。现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爱云女士,一九六五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朱女士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获颁工程财务会计学学士学位;于二零零八年获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朱女士曾于交通部旗下烟台海上救捞局任会计师,一九九七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历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财务部高级经理、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现任深圳市正轩太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银川鑫诺汇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尚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长木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正轩志合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正轩前瞻志合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615,965股A股,朱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江锋先生,一九八零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黄先生于二零零三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行政管理专业学士学位。黄先生曾任职于中国石化湖南郴州石油分公司、东莞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广州营业部,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今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于二零一四年九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现同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融捷融资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广东融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安徽融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融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广州融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慢钱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康定市天捷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融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融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融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截至目前,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8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蔡洪平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截至目前包括比亚迪在内本人在四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其中由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中国东航(证券代码:600115.SH)第九届董事会原定于2022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但因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换届工作将延期进行,预计将在一年内完成换届工作,换届完成后,本人将不再担任中国东航独立董事。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蔡洪平

日 期: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8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喻玲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喻玲

日 期: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8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敏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敏

日 期: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8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蔡洪平先生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截至目前包括比亚迪在内被提名人在四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其中由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中国东航(证券代码:600115.SH)第九届董事会原定于2022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但因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换届工作将延期进行,预计将在一年内完成换届工作,换届完成后,被提名人将不再担任中国东航独立董事。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8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喻玲女士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下转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