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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3-05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其于2021年6月12日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中的25.16%变动至20.16%,累计变动5%(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

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Ge Li(李革)、张朝晖和刘晓钟(以下合称“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签署投票委托书的22名股东(以下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就《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以来的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即G&C IV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G&C IV”)、G&C V Limited(以下简称“G&C V”)、G&C VI Limited(以下简称“G&C VI”)、G&C VII Limited(以下简称“G&C VII”)、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厚锦”)、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厚毅”)、嘉兴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厚毓”)、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厚咨”)、上海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厚菱”)、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厚溱”)、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厚燊”)、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厚嵩”)、上海厚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厚尧”)、上海厚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厚雍”)、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厚辕”)、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厚玥”)、嘉兴宇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宇民”)和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宇祥”)共18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astern Star”)、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沃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ertile Harvest”)和L & C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L & C”)共3家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以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瀛翊”)。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

(1)G&C IV

(2)G&C V

(3)G&C VI

(4)G&C VII

(5)嘉兴厚锦

(6)嘉兴厚毅

(7)嘉兴厚毓

(8)嘉兴厚咨

(9)上海厚菱

(10)上海厚溱

(11)上海厚燊

(12)上海厚嵩

(13)上海厚尧

(14)上海厚雍

(15)上海厚辕

(16)上海厚玥

(17)嘉兴宇民

(18)嘉兴宇祥

(二)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

(19)Eastern Star

(20)Fertile Harvest

(21)L & C

(三)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

(22)上海瀛翊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的《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截至2021年6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0,070,22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5.16%。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包括:

(一)因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1年6月11日至2023年8月30日,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合计5,064,657股A股。

2021年6月18日至2023年4月3日,公司分别完成2019年发行的3亿美元于 2024年到期之零息可转换债券(H 股)项下若干次转换股份的发行,合计完成发行23,554,517股H股。

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相关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员工所持合计1,570,610股限制性股票,前述限制性股票已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2022年1月14日及2023年1月5日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6月11日至2023年8月30日,公司总股本由2,941,500,699股累计增加至2,968,549,263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3%,该持股比例的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股份

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12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为-23,208,780股。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9)。

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18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为-64,990,286股。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为-30,724,342股。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6)。

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为-22,692,795股。

综合上述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为-141,616,203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4.7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请见下表: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1年6月10日公司总股本2,941,500,699股为基数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截至2023年8月30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3年8月30日公司总股本2,968,549,263股为基数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Ge Li(李革)、张朝晖和刘晓钟控制或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签署投票委托书的22名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药明康德

股票代码:603259.SH、02359.HK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数量主动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8月30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和表决权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变动其在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或表决权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

1.G&C IV

2.G&C V

3.G&C VI

4.G&C VII

5.嘉兴厚锦

6.嘉兴厚毅

7.嘉兴厚毓

8.嘉兴厚咨

9.上海厚菱

10.上海厚溱

11.上海厚燊

12.上海厚嵩

13.上海厚尧

14.上海厚雍

15.上海厚辕

16.上海厚玥

17.嘉兴宇民

18.嘉兴宇祥

(二)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

19.Eastern Star

20.Fertile Harvest

21.L & C

(三)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

22.上海瀛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或表决权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上市公司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以下简称“药明生物技术”,02269.HK)的最大股东为拥有其13.74%股权的WuXi Biologics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Biologics Holdings”)。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Ge Li(李革)(透过Biologics Holdings)、张朝晖和刘晓钟被视为于Biologics Holdings所持药明生物技术股份中拥有权益,占药明生物技术股权约13.74%。除前述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或表决权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一致行动、投票委托关系

1、截至2023年8月30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及一致行动、投票委托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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