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600100.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方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同方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着力推进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促进中央企业突出主责主业,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服务国家战略、实现创新发展、畅通产业循环、保障社会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本次无偿划转将同方股份管理关系和产权关系调整至中国宝原,汇聚中核集团内部优质资源,优化集团产业化布局,进一步打造统一的核技术应用产业平台。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同方股份的计划。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8,817,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2023年8月29日,中国宝原与中核资本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中国宝原无偿划转获得中核资本持有同方股份的30.11%股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2021年8月24日,同方股份向中核资本非公开发行股票386,398,762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中核资本已承诺其所认购的股票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该承诺,本次收购涉及的中核资本所持同方股份386,398,762股股份仍在锁定期内,预计将于2024年8月24日解除限售。

除上述情形外,中核资本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在同方股份就本次无偿划转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前6个月,即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8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等;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温 新 利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温 新 利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温新利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