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3-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3-08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10月20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浙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7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东权益,同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回购A股股份,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1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还需履行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

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9,390,844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上限为38,781,687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5亿元。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3月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A股股份,并于2023年3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23-026号公告。

(二)2023年8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8,78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10.9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9.99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10.4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0.69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10月2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22-068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回购前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及总股本增加21,925股,均来自于可转债转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总数为38,781,6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A股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