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3一038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科新控股及陈福兴拟将其持有的前海派德高盛合计100%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壹盛实业及周厚珊,转让后,壹盛实业及周厚珊将通过前海派德高盛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0.35%的股份,科新控股及陈福兴将不再间接通过前海派德高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科新控股仍直接持有公司22.88%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控股”),其直接持有本公司60,075,0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8%,通过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派德高盛”)间接持有本公司27,164,6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合计持有本公司87,239,7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23%。
2023年8月31日,科新控股及陈福兴与深圳市壹盛合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盛实业”)及周厚珊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科新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前海派德高盛99%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壹盛实业,陈福兴拟将其持有的前海派德高盛1%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周厚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情况
(1)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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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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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方情况
(1)深圳市壹盛合元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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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厚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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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科新控股直接持有公司60,075,0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8%,陈福兴直接持有公司24,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科新控股及陈福兴通过前海派德高盛间接持有公司27,164,6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壹盛实业及周厚珊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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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科新控股直接持有公司60,075,0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8%,陈福兴直接持有公司24,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科新控股及陈福兴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壹盛实业及周厚珊通过前海派德高盛间接持有公司27,164,6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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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让双方签订的协议,上述合伙份额转让的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科新控股及陈福兴与壹盛实业及周厚珊于2023年8月31日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
甲方一: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甲方二:陈福兴
乙方(受让方)
乙方一:深圳市壹盛合元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二:周厚珊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2、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价款及支付
经各方协商,以本协议签署日之前一日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收盘价的九折为定价参考依据,甲方一同意将所持有的合伙企业99%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7,966.508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一,乙方一同意受让该等财产份额;甲方二同意将所持有的合伙企业1%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814,798.82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二,乙方二同意受让该等财产份额。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财产份额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
3、财产份额过户
各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的资料提交至合伙企业,并协助合伙企业办理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自交割日起,财产份额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承诺,或本协议下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的,则该方视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违约方应当完全赔偿非违约方因该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害、损失。
5、其他事项
各方同意为完成本次交易而发生任何税务、成本和费用由各自分别承担。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变更、解除本协议。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壹盛实业股东与公司目前的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前海派德高盛合伙份额转让尚需向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的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