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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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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3-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决定:

自2023年9月6日起,单个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转入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累计金额(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应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如果单个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转入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累计金额(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超过50万元(不含本数),本公司将有权对当日部分或全部申请予以拒绝。

2、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

关于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公司决定:

自2023年9月6日起,单个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转入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累计金额(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应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限制。如果单个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转入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累计金额(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本公司将有权对当日部分或全部申请予以拒绝。

2、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

关于大成景优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决定:

自2023年9月6日起,单个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转入大成景优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累计金额(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应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如果单个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转入大成景优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累计金额(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本公司将有权对当日部分或全部申请予以拒绝。

2、大成景优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

关于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3年9月7日起,对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同时,将原在投资者申购时缴纳前端申购费用模式的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赎回时缴纳后端申购费用模式的份额转为B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份额类别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分别为090003、091003。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19182。

2、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1)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相同。

(2)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赎回费

针对投资者赎回持有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100%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对应修改了《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二、释义”中增加: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缴纳申购费用的为前端申购模式,通过该模式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所缴纳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缴纳申购费用的为后端申购模式,通过该模式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为B类基金份额,所缴纳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2、《基金合同》“三、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中增加: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3、《基金合同》“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中第1条第(9)款修改为: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中第2条第(1)款修改为:

“(1)调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销售服务费;”

5、《基金合同》“六、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缴纳申购费用的为前端申购模式,通过该模式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所缴纳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缴纳申购费用的为后端申购模式,通过该模式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为B类基金份额,所缴纳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6、《基金合同》“九、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中第1条修改为:

“1、申购费用

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基金申购费用是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的手续费,按申购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本基金的投资人在申购基金时可选择按“前端收费”模式(即A类基金份额)交纳申购费,也可选择按“后端收费”模式(即B类基金份额)交纳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具体收费方式以及费率结构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

7、《基金合同》“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8、《基金合同》“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增加: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9、《基金合同》“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原“(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修改为: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基金合同》“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中“(二)收益分配原则”的第2条修改为: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1、《基金合同》“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六)临时公告”的第15条修改为: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2、其他与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相关的必要修改。

(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

1、《托管协议》“十五、基金费用”中增加: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已确认销售服务费的计算结果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计算结果当日完成复核,并于当日从该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已确认销售服务费给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2、《托管协议》“十五、基金费用”中原第(三)、(四)条修改:

“(四)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应时可变,当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五)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于任何《基金合同》中没有载明、未经公告的基金/基金费用,包括基金/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不得从任何基金资产中列支。”

3、其他与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相关的必要修改。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