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81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进行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材料同时送达公司监事和高管。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为聚焦公司电力主业发展,满足公司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并收取现金的方式,将持有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2%股权转让给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产服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事项的分析,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广投产服集团。广投产服集团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广投产服集团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方案概要
为聚焦公司电力主业发展,满足公司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并收取现金的方式,将持有的永盛石化2%股权转让给广投产服集团。
表决结果: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广投产服集团。
表决结果: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永盛石化2%股权。
表决结果: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标的资产的转让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将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京民信评估出具的并经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股权项目涉及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3)第11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永盛石化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5,532.75万元,其2%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110.66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后的权益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永盛石化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10.66万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由广投产服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在《股权转让合同》全部生效条件达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一次性支付。
表决结果: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成就及满足: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广投产服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3.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依法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4. 本次交易依法取得其他有权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审批/注册/备案/同意(如需)。
表决结果: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标的资产交割
自广投产服集团向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由广投石化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且永盛石化已经偿清对公司的存续债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配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为交割日。
表决结果: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自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永盛石化的过渡期间损益由交易双方依据其在本次股权转让后持有的永盛石化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2.永盛石化在基准日之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债权债务、担保责任处理和人员安置
1.债权债务处理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就公司向永盛石化提供的借款:
(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新增对永盛石化的借款。公司应促使永盛石化尽快向公司归还借款。
(2)永盛石化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或本次交易交割前(孰早),向公司归还全部存续债务以及存续债务在《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日至交割日产生的利息,若实际还款日早于股权交割日,存续债务的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日(不含还款当日),永盛石化在向公司支付利息前,应将应付利息的计算明细发送予公司确认。
(3)广投产服集团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促使永盛石化在交割日前向公司归还全部存续债务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向永盛石化提供借款,用于永盛石化向公司偿还存续债务及利息。
2.担保责任处理
为永盛石化生产经营之目的,公司已为永盛石化一系列贷款或融资租赁提供保证担保。《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就公司向永盛石化提供的担保:
(1)合同成立后至交割日前,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新增对永盛石化的担保;
(2)由于永盛石化债权人均为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公司为永盛石化提供的一系列担保安排无法直接将担保人变更为广投产服集团,为保证本次交易交割日后,公司将不会因其为永盛石化提供的担保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费用,广西广投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石化”)同意就公司为永盛石化提供的一系列担保安排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自本次交易交割日起生效。
3.人员安置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后,永盛石化的控股股东由公司变为广投石化。按照“人随资产走,人随业务走”的原则,永盛石化直接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由其继续履行。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外派在永盛石化工作的人员,由公司负责召回安排工作。
表决结果: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交易税费安排
因股权转让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如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或者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依规定或者约定办理;无规定或者约定的,由发生税费的一方自行支付。
表决结果: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违约责任
若广投产服集团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当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
由于公司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在《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转让的行政审批或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公司应以股权转让款总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向广投产服集团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者违反《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责任视为违约,导致《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按转让价款20%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经济损失,违约方还须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表决结果: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编制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广投产服集团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签署附生效条件《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事项的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出售资产,不涉及股份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现阶段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并同意将上述报告对外进行披露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后,永盛石化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由于相关担保权人(债权人)均为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公司为永盛石化提供的一系列担保无法直接将担保人变更为广投产服集团,为保证永盛石化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拟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继续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9333亿元的担保。
同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后,上述担保将转化为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由于广投石化依据实施前的持股比例(即49%持股比例)为永盛石化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提供流动性支持函的担保行为将不再符合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基于前述,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就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要求广投石化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截至2023年9月4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恒润筑邦”)累计向永盛石化借款109,237.33万元(其中,本金90,602.00万元,利息18,635.33万元),该等借款的年利率为8%,恒润筑邦以其全部资产、存货及债权向永盛石化提供抵押担保。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后,永盛石化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永盛石化向恒润筑邦提供借款将形成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为支持恒润筑邦经营发展,永盛石化拟继续向恒润筑邦提供总额不超过109,237.33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8%,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恒润筑邦继续以其全部资产、存货及债权向永盛石化提供抵押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永盛石化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恒润筑邦均经营油品贸易业务,因业务需要双方之间存在油品采购/销售交易和仓储装卸、车辆/油罐出租等服务交易。预计恒润筑邦与永盛石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7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5票赞成(关联董事姚若军、雷雨、谭雨龙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全部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现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决定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等有关的所需事项。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82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名,实际进行表决的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为聚焦公司电力主业发展,满足公司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并收取现金的方式,将持有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2%股权转让给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产服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事项的分析,监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广投产服集团。广投产服集团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广投产服集团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方案概要
为聚焦公司电力主业发展,满足公司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并收取现金的方式,将持有的永盛石化2%股权转让给广投产服集团。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广投产服集团。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永盛石化2%股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标的资产的转让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将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京民信评估出具的并经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股权项目涉及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3)第11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永盛石化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5,532.75万元,其2%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110.66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后的权益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永盛石化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10.66万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由广投产服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在《股权转让合同》全部生效条件达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一次性支付。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成就及满足: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广投产服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3.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依法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4. 本次交易依法取得其他有权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审批/注册/备案/同意(如需)。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标的资产交割
自广投产服集团向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由广投石化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且永盛石化已经偿清对公司的存续债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配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为交割日。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自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永盛石化的过渡期间损益由交易双方依据其在本次股权转让后持有的永盛石化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2.永盛石化在基准日之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债权债务、担保责任处理和人员安置
1.债权债务处理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就公司向永盛石化提供的借款:
(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新增对永盛石化的借款。公司应促使永盛石化尽快向公司归还借款。
(2)永盛石化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或本次交易交割前(孰早),向公司归还全部存续债务以及存续债务在《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日至交割日产生的利息,若实际还款日早于股权交割日,存续债务的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日(不含还款当日),永盛石化在向公司支付利息前,应将应付利息的计算明细发送予公司确认。
(3)广投产服集团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促使永盛石化在交割日前向公司归还全部存续债务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向永盛石化提供借款,用于永盛石化向公司偿还存续债务及利息。
2.担保责任处理
为永盛石化生产经营之目的,公司已为永盛石化一系列贷款或融资租赁提供保证担保。《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就公司向永盛石化提供的担保:
(1)合同成立后至交割日前,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新增对永盛石化的担保;
(2)由于永盛石化债权人均为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公司为永盛石化提供的一系列担保安排无法直接将担保人变更为广投产服集团,为保证本次交易交割日后,公司将不会因其为永盛石化提供的担保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费用,广西广投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石化”)同意就公司为永盛石化提供的一系列担保安排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自本次交易交割日起生效。
3.人员安置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后,永盛石化的控股股东由公司变为广投石化。按照“人随资产走,人随业务走”的原则,永盛石化直接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由其继续履行。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外派在永盛石化工作的人员,由公司负责召回安排工作。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交易税费安排
因股权转让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如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或者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依规定或者约定办理;无规定或者约定的,由发生税费的一方自行支付。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违约责任
若广投产服集团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当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
由于公司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在《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转让的行政审批或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公司应以股权转让款总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向广投产服集团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者违反《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责任视为违约,导致《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按转让价款20%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经济损失,违约方还须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编制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广投产服集团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签署附生效条件《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事项的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出售资产,不涉及股份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现阶段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并同意将上述报告对外进行披露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后,永盛石化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由于相关担保权人(债权人)均为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公司为永盛石化提供的一系列担保无法直接将担保人变更为广投产服集团,为保证永盛石化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拟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继续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9333亿元的担保。
同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后,上述担保将转化为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由于广投石化依据实施前的持股比例(即49%持股比例)为永盛石化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提供流动性支持函的担保行为将不再符合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基于前述,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就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要求广投石化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截至2023年9月4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恒润筑邦”)累计向永盛石化借款109,237.33万元(其中,本金90,602.00万元,利息18,635.33万元),该等借款的年利率为8%,恒润筑邦以其全部资产、存货及债权向永盛石化提供抵押担保。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后,永盛石化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永盛石化向恒润筑邦提供借款将形成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为支持恒润筑邦经营发展,永盛石化拟继续向恒润筑邦提供总额不超过109,237.33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8%,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恒润筑邦继续以其全部资产、存货及债权向永盛石化提供抵押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永盛石化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恒润筑邦均经营油品贸易业务,因业务需要双方之间存在油品采购/销售交易和仓储装卸、车辆/油罐出租等服务交易。预计恒润筑邦与永盛石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7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84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
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所持有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永盛石化49%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公司存在为永盛石化提供财务资助和银行授信担保情形;永盛石化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筑邦”)均经营油品贸易业务,因业务需要双方之间存在油品采购/销售交易和仓储装卸、车辆/油罐出租等服务交易,此外永盛石化因恒润筑邦资金周转存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永盛石化将成为广西广投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石化”)控制的企业,成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原合并报表范围内交易转变为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名称: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737608686E
注册资本:65,000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综合保税区八大街1号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1楼103室
经营范围:成品油仓储,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等。
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盛石化总资产505,600.94万元、总负债451,084.36万元、净资产54,516.58万元、2022年永盛石化实现营业收入1,125,512.70万元,净利润-3,355.80万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永盛石化总资产459,475.72万元、总负债408,969.93万元、净资产50,505.79万元、2023年1-4月永盛石化实现营业收入534,921.95万元,净利润-4,010.79万元。
(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永盛石化将成为公司关联方广投石化的控股子公司,广投石化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永盛石化将成为公司关联方。
二、本次新增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
永盛石化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恒润筑邦均经营油品贸易业务,因业务需要双方之间存在油品采购/销售交易和仓储装卸、车辆/油罐出租等服务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恒润筑邦与永盛石化与前述交易相关的往来款项余额均已结清。
公司预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恒润筑邦仍将与永盛石化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财务资助
1、公司向永盛石化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交易前,公司存在为永盛石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2023年9月4日,财务资助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本次交易股权交割的先决条件之一是永盛石化清偿上述对公司应付资金款项的全部本金及利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永盛石化所欠上市公司款项已清偿完毕,清偿后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恒润筑邦接受永盛石化的财务资助
本次交易前,永盛石化因恒润筑邦资金周转存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2023年9月4日,财务资助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财务资助由恒润筑邦以其全部资产、存货及债权向永盛石化提供抵押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后,永盛石化拟继续向恒润筑邦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恒润筑邦继续以其全部资产、存货及债权向永盛石化提供抵押担保。
(三)关联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永盛石化提供的尚处在有效期的担保余额约0.93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于2023年8月3日与广投石化签订反担保协议,由广投石化就公司向永盛石化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等额反担保,反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永盛石化仍存续的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除上述情形外,若未来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导致的原合并报表范围内交易转变为关联交易,此类交易是基于历史期间已经发生并延续下来的,是公司原业务发展需要所形成的。
上述关联担保亦是基于历史期间已经发生并延续下来的,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转变成了关联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继续为永盛石化提供关联担保,系考虑其无法在短期内完全解除公司的担保义务,因此同时要求广投石化签署协议提供等额反担保。恒润筑邦继续以其全部资产、存货及债权向永盛石化提供抵押担保,亦是其继续接受永盛石化财务资助所必需。
(二)对公司的影响
恒润筑邦与永盛石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且公司及恒润筑邦已在本次交易中出具承诺函,于2023年6月26日起停止新增并逐步停止存量油品业务,因此未来公司与油品贸易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也将逐步减少直至停止。
公司为永盛石化提供的财务资助,将由永盛石化于本次标的资产交割前清偿完毕,清偿后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永盛石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恒润筑邦提供的财务资助,恒润筑邦继续以其全部资产、存货及债权向永盛石化提供抵押担保,系其继续接受永盛石化财务资助所必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继续为永盛石化提供关联担保,广投石化已签署协议提供等额反担保。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已发生的交易事项,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转变而来,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各方已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方交易事项做出妥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已发生的交易事项,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转变而来;交易各方已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妥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已发生的交易事项,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转变而来,均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及永盛石化、交易对方已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方交易事项做出妥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与关联方累计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永盛石化仍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公司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85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现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决定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等有关的所需事项。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
股票代码:600310 股票简称:广西能源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
独立财务顾问
■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2023年9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重组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并承诺:
“本公司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向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资产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所出具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
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介绍
(下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