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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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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3一044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3年9月1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屠鹏飞先生由于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张强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强先生已书面同意出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就其任职资格、独立性等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股东大会选举。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任职资格情况、审阅相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征得张强先生的同意后,提名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二、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考察,张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同意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按规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强先生:男,中共党员,出生于1958年5月。先后在北京大学药学院和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理学博士学位,曾在日本国福冈大学药学部进修。历任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课题负责人和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室副主任,主任,药剂学系副主任,主任,北京大学药学院副院长。曾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际控释协会中国分会首任主席,中国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名誉主任委员。现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药学院纳米药物专委会副主委,国家药典会制剂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张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屠鹏飞先生由于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董事长提名张强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补选其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当选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23-04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四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3一045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提案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以上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8日-9月19日9:00-16:30,9月20日9:00-14:00。

3.登记地点: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503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360999-393042、398612、393692;传真:0755-83360999-396006;邮编:518110。

6. 会议费用: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99;投票简称:三九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9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法人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3一046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强先生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3一047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_张强_ 作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强

2023 年 9 月 4 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3-048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举办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 2023 年9月7日下午15:00-16:00

(二) 网络直播地址: 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三) 会议召开方式: 网络文字互动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邱华伟先生,董事、总裁赵炳祥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周辉女士,独立董事刘俊勇先生,财务总监梁征先生,副总裁王亮先生,将出席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登录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参加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3年9月5日前访问全景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 0755-83360999-393042、398612、393692

联系邮箱: 000999@999.com.cn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