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3-49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本案被告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二。
3、涉案的金额:约22,451.1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数”)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民事案件应诉及有关事项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云网”)与公司及子公司北京高数因合同纠纷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北京一中院已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拖欠的运营保底收入16,000万元、滞纳金暂计2,404.65万元,违约金1,200万元,共暂计19,604.65万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交付尚未返还的设备,并赔偿迟延交付损失(已返还设备的延迟返还损失为1,284,263.96元;217台尚未返还的设备暂计约2,249,639元),共暂计3,533,902.96元。若无法返还前述设备,则赔偿设备折旧后的现值24,625,696.88元。
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30万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原告认为的事实和理由
2020年6月,公司与航天云网达成数据中心合作意向,公司授权子公司北京高数代为签署运营合作协议,处理具体运营事宜。2020年7月15日,北京高数与航天云网就合作事宜签订《工业互联网、安可数据中心合作运营协议》(下称《运营协议》),约定航天云网提供所拥有的数据中心资源,北京高数提供专业化运营能力、全国网络节点和销售渠道,双方进行合作运营。合作以航天云网现有的资源状况为基础,北京高数进行保底销售,约定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北京高数以三个月为一期进行结算,向航天云网支付运营保底收入。
协议签订后,航天云网向北京高数交付了相应的数据中心资源,北京高数支付了第一、二期保底收入共3,000万元,剩余保底收入未支付。根据《运营协议》约定,延期支付应按日万分之三计收滞纳金,且延期超过90日,航天云网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取违约金。
2022年12月30日,北京高数与航天云网签订《〈工业互联网、安可数据中心合作运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北京高数于2023年2月28日前陆续返还全部设备,并就设备的损毁、缺失按市场价进行赔偿。截至目前,北京高数有217台设备尚未返还。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