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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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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0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归家巷 222 号麦迪科技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议案1《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梁效威、陈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1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迪科技”)全资子公司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炘皓新能源”)与绵阳市安州区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泉供水”)、绵阳宏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博环保”)等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 炘皓新能源与龙泉供水、宏博环保等其他关联法人预计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9月4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宁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无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炘皓新能源2023年度与龙泉供水、宏博环保等其他四川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发展”)控制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整体情况如下:

注:与安发展控制的其他单一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均未达到300万且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且相关关联法人数量较多,本公告中均以安发展为统计口径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情况

1、四川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5MA62RGBX0L

成立时间:2017-05-03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海珂花郡16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宁

主要股东:绵阳市安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养老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酒类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情况:

2022年总资产275.10亿元,总负债132.60亿元,净资产142.50亿元,营业收入50.37亿元,净利润0.67亿元,资产负债率48.20%。2023年1-6月总资产285.21亿元,总负债142.96亿元,净资产142.25亿元,营业收入24.52亿元,净利润0.25亿元,资产负债率50.12%。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陈宁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

不存在影响关联人履约及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2、绵阳市安州区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724205600202W

成立时间:1998-06-16

注册资本:23,000万

注册地: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广播路

法定代表人:张林

主要股东:四川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现制现售饮用水;施工专业作业;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2022年总资产11.19亿元,总负债5.81亿元,净资产5.38亿元,营业收入8,491.60万元,净利润1,281.78万元,资产负债率51.92%。2023年1-6月总资产13.12亿元,总负债7.70亿元,净资产5.42亿元,营业收入4,290.48万元,净利润365.91万元,资产负债率58.69%。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安发展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存在影响关联人履约及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3、绵阳宏博环保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724337760558L

成立时间: 2015-04-27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地: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海珂花郡16号楼

法定代表人:钟原

主要股东:绵阳市安州区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环保工程专业施,给排水工程施工;环保材料销售;污水处理;炉灶排硫设施安装及维护;农村沼气开发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置。

财务情况:2022年总资产4.34亿元,总负债1.99亿元,净资产2.35亿元,营业收入8,538.11万元,净利润860.77万元,资产负债率45.85%。2023年1-6月总资产7.92亿元,总负债5.53亿元,净资产2.39亿元,营业收入5,070.84万元,净利润399.57万元,资产负债率69.82%。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安发展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存在影响关联人履约及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绵阳市安州区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炘皓新能源于绵阳市安州区建设光伏电池片智能工厂,龙泉供水为当地自来水供应公司。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与龙泉供水签订《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龙泉供水为炘皓新能源提供工业用水。用水价格根据政府【2017】5号文件规定,按当地非居民用水统一价格3.59元/立方米计算,价格包含城市污水处理费。每月结算,在当月30日前交清已结算水费和基本水费。

向龙泉供水采购工业用水是日常生产经营的必须安排,具有必要性,且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

2、绵阳宏博环保有限公司

炘皓新能源于绵阳市安州区建设光伏电池片智能工厂,鉴于日常生产经营时产生的部分不符合城市污水标准的污水处理需要,于2023年6月5日与宏博环保签订了初步的工业废水处置协议,将炘皓新能源产生的工业废水接入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每月最后一天抄收水量,于次月付款。污水处理费价格以安州区人民政府决议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决议未确定时,暂根据污水处理的实际成本,按6.32元/吨估算,最终结算按照物价部门成本测算的单价进行。

污水处理费价格将由当地政府决议确定,并最终按物价部门的污水处理成本测算进行结算,定价合理。委托宏博环保进行污水处理是日常生产经营的必须安排,具有必要性,且定价合理。

3、安发展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

为确保炘皓新能源于绵阳市安州区的光伏电池片智能工厂的相关员工的安置情况,公司拟与安发展控制的其他公司法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住房用于员工宿舍,租金价格根据房屋具体情况,按8-12元/平米/月计算,付款安排根据具体合同确认。

向安发展控制的关联法人租赁住房用于员工宿舍具有必要性,且定价符合当地租房市场价格,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炘皓新能源是光伏电池生产工厂,工业用水及污水处理是其生产经营的必要需求,相关业务属于市政民生工程,与龙泉供水、宏博环保进行上述供水及污水处理相关关联交易,有相当的必要性及持续性。

在租赁员工宿舍方面,炘皓新能源工厂用工人数较多,当地租房市场难以满足大批量用房需求,与安发展控制的企业批量租赁房屋用于职工宿舍能有效降低公司租房成本与管理成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员工需求开展租赁工作,并根据未来实际需求,筹划自建或长期租赁员工宿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度关联交易计划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需求,属于合理的、必要的交易行为。

(3)公司在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规透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