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2债
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晶能转债”自2023年10月2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晶能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83 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0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联合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1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1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能转债”,债券代码“11803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晶能转债”自2023年10月2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晶能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08688
联系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
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8月31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2023年9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810,042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万股的比例为0.0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76元/股,最低价为10.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9,317,448.6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6日和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三、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9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810,042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万股的比例为0.0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76元/股,最低价为10.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9,317,448.6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9月4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2个月内(即2023年9月5日起至2023年11月4日),如果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1月5日重新起算。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1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1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能转债”,债券代码“118034”。
根据有关规定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9年4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79元/股。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9元(含税),“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4日起由13.79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3年9月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2个月内(即2023年9月5日起至2023年11月4日)如果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1月5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晶能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