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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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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版)

2023-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9月6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网上投资者: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2023年9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如有)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3年9月18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9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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