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3-03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经依法受理
● 公司为原告
● 本次涉案的借款本金合计为人民币9.99亿元(不含利息、罚息及复利)
●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和2020年向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或“借款方”)提供合计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后借款方归还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部分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催讨,借款方及担保方均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近日公司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9月1日收到《受理通知书》,法院已立案受理。
1、诉讼一
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中国能源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99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公司有权以被告上海中油国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国电”)所质押的中国能源10%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就中国能源对公司的债务优先受偿;3.被告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机械”)对中国能源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2、诉讼二
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中国能源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公司有权以被告中油国电所质押的中国能源8%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就中国能源对公司的债务优先受偿;3.公司有权以被告上海昌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泰电气”)所质押的中国能源12%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就中国能源对公司的债务优先受偿;4.被告浦发机械对中国能源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国能”)对中国能源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诉讼一
2019年3月8日,中国能源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一》”),约定由电气财务公司向中国能源提供借款人民币5亿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3月8日。同日,中油国电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中油国电以其持有的中国能源10%的股权为中国能源在《借款合同一》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同日,电气财务公司向中国能源发放了借款人民币5亿元。
2019年4月22日,电气财务公司、中油国电、中国能源、浦发机械签订了《股权购买约束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一》”),浦发机械承诺对电气财务公司在《借款合同一》项下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年3月6日,中国能源、电气财务公司和担保人中油国电签订了《借款合同展期协议》,电气财务公司同意对《借款合同一》项下的借款展期,展期期限为自2020年3月8日起至2021年3月8日止;同时约定中油国电继续以质押股权为中国能源在《借款合同一》和《借款合同展期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同日,电气财务公司、中油国电、中国能源、浦发机械签订了《股权购买约束性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各方在《购买协议一》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持续有效。
2020年6月22日,电气财务公司将其《借款合同一》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公司。
对于该笔借款,中国能源仅偿还过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和部分利息,未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和利息,已构成根本违约。经催收,本案各被告均未履行其各自的合同义务,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2、诉讼二
2020年3月18日,中国能源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二》”),约定由电气财务公司向中国能源提供借款人民币5亿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同日,中油国电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中油国电以其持有的中国能源8%的股权为中国能源在《借款合同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昌泰电气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昌泰电气以其持有的中国能源12%的股权为中国能源在《借款合同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中机国能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中机国能为中国能源在《借款合同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电气财务公司、中油国电、昌泰电气、中国能源、浦发机械签订了《股权购买约束性协议》,浦发机械承诺对电气财务公司在《借款合同二》项下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年3月20日,电气财务公司向中国能源发放了借款人民币5亿元。2020年6月22日,电气财务公司将其《借款合同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公司。
对于该笔借款,中国能源仅偿还过部分利息,未依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根本违约。经催收,本案各被告均未履行其各自的合同义务,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中国能源账面其他应收款余额为人民币7.03亿元,其中借款本金人民币9.99亿元,应收利息人民币0.16亿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3.12亿元。
由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