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授信额度调剂的公告

2023-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5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授信额度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信息”指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控股公司

“中原电子”指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长江科技”指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中原电子信息”指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湘计海盾”指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中电软件园”指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控股公司

中国长城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议案,具体可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023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本次调剂银行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对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调剂。调剂后,公司整体合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调减至人民币约2,361,187万元,其中母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490,000万元,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约合人民币871,1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调剂事项属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事项,近日已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剂银行授信额度并涉及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5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电子”指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中原电子信息”指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长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原担保审议情况

中国长城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全资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前述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可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026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及2023年5月24日披露的2023-035号《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担保调剂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保持担保额度不变,对下属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获调剂的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上述调剂担保事项所涉及的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因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最高额”的债务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调剂的相关担保协议,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或展期的综合授信等,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签署。

四、对被担保方进行担保的说明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近日经总裁办公会审议同意,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调剂事项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本次获调剂方中原电子信息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调剂金额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获调剂方无逾期未偿还负债情况。本次担保额度调剂事项将有助于满足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调剂外,其余担保对象和额度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一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约为50,614.33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3.88%,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33,000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2.53%;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17,614.33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1.3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5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由于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713人调整为695人,期权数量由原7,453.38万份调整为7,266.70万份,注销186.68万份;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50人调整为428人,期权数量由原2,420.655万份调整为2,212.6079万份,注销208.0471万份。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547元/份调整为16.54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973元/份调整为13.966元/份。(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6日公告2023-049号《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公告》)。

近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应注销股票期权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完成,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547元/份调整为16.54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973元/份调整为13.966元/份。本次注销以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