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6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8名激励对象所在的下属公司绩效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0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67,040股,注册资本减少67,040元。因回购注销业务办理时限较长,且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正在自主行权期间,自主行权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
3、联系人:李翠翠
4、联系电话:0752-2556885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淦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320,671,070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16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70,857,202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49,813,868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5,142,335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7%。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671,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2,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671,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2,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671,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2,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贺莉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