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3-4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商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176,852,569.60元及相应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情况
1.2022年8月15日,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矿业”或“原告”)就与佳汇商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开发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2.2022年9月,佳汇商贸向开发区法院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2022年11月14日开发区法院驳回,并移交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审理。
3.2023年8月2日,中级法院审理了此案,8月25日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佳汇公司于8月31日收到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内02民初26号)。
二、本案相关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
三、判决情况
中级法院于2023年8月25日以《民事判决书》((2023)内02民初26号)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1.被告佳汇商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包钢矿业支付货款176,852,569.60元;
2. 被告佳汇商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包钢矿业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76,852,569.6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即2022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驳回原告包钢矿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累计的小额(占净资产10%以下)诉讼、仲裁事项见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在该诉讼案件事项解除之前,不排除后续有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罚息及诉讼费用等,进而导致公司财务和管理费用有所增加,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其他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七、备查文件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内02民初26号)。
特此公告
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附件:
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2023年8月31日)
1、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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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统计表(未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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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统计表(已判决未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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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统计表(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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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案额100万元以下的诉讼汇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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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统计表中惠天指本公司惠天热电,二热、棋盘山、工程公司和惠天环保分别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沈阳惠天棋盘山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热力工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