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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1”或 “伊犁苏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2”或“南京道丰”)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隆达股份12,342,845股,持股比例由原5.0072%降至4.999995%。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送达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1)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人关系情况说明

南京道丰系为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1伊犁苏新的管理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跟投制度要求,由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员工跟投平台。南京道丰和伊犁苏新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为伊犁苏新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9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隆达股份股份17,7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隆达股份12,342,845股,占隆达股份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999995%,持股比例已减至公司股份总数的5%以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伊犁苏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461,187股,南京道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384股。截至《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日,伊犁苏新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7,700股,南京道丰已通集中竞价方式减持0股,上述减持计划将于2023年11月27日时间届满。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达股份

股票代码:688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1: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滨河南路C-1-3号106室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0号华泰证券广场3号楼9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迴龙桥15-1号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0号华泰证券广场3号楼9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3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1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人关系情况说明

南京道丰系为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伊犁苏新的管理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跟投制度要求,由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员工跟投平台。南京道丰和伊犁苏新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为伊犁苏新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隆达股份12,342,845股,持股比例由原5.0072%降至4.999995%。

二、信息披露人未来12个月对所持有隆达股份增减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伊犁苏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461,187股,南京道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384股。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伊犁苏新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7,700股,南京道丰已通集中竞价方式减持0股,上述减持计划将于2023年11月27日时间届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隆达股份12,360,545股,占隆达股份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0072%,前述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隆达股份12,342,845股,占隆达股份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999995%,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隆达股份12,305,874股,持股比例为4.985%;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隆达股份36,971股,持股比例为0.01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隆达股份股份17,7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隆达股份12,342,845股,占隆达股份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999995%,持股比例已减至公司股份总数的5%以下。

三、其他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隆达股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隆达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2023年9月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在工作时间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

联系人:隆达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