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证券代码:605011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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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O二三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杭州热电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内部资产划转,即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00万股股份划转至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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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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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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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为杭州市国资委、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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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杭州热电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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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华丰集团和上市公司的行业定位,为更好发挥各自场景优势,深化产业协同,杭实集团通过内部资产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0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华丰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丰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400万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70万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20万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出售上市公司股份30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实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8,07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0.17%。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实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1,67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4.1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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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3年9月4日,杭实集团董事会作出股权划转决议,将杭实集团持有的杭州热电6,40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华丰集团。
2023年9月4日,华丰集团与杭实集团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国有资产交易管理主体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实集团持有杭州热电8,07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20.17%),全部为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杭实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在杭实集团和华丰集团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之日前6个月内,杭实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上市公司股份30万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立
日期:2023 年 9 月 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立
日期:2023 年 9 月 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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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立
日期:2023 年 9 月 7日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证券代码:605011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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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O二三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杭州热电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内部资产划转,即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00万股股份划转至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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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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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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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为杭实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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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持有杭州热电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华丰集团和上市公司的行业定位,为更好发挥各自场景优势,深化产业协同,杭实集团通过内部资产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00万股股份划转至华丰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丰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400万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6,40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约16.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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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3年9月4日,杭实集团董事会作出股权划转决议,将杭实集团持有的杭州热电6,40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华丰集团。
2023年9月4日,华丰集团与杭实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国有资产交易管理主体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在杭实集团和华丰集团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无偿划转协议》之日前6个月内,华丰集团不存在买卖杭州热电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贤俊
日期:2023 年 9 月 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贤俊
日期:2023 年 9 月 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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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贤俊
日期:2023 年 9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