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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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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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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的投资者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2”的部分;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的投资者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3”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32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37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13.80元/股-43.98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196,65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其中,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3.20元/股(不含33.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3.2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500万股(不含1,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拟申购价格为33.2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50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3年9月5日(T-4日)13:29:35:13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8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7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3,1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9,196,650万股的1.013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21家,配售对象为7,464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13.80元/股-33.20元/股,拟申购总量为9,103,48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808.98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97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3.97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28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23.97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3.97元/股的29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036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500,69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22.98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截至2023年9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56倍。

截至2023年9月5日(T-4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9月5日(T-4日)。

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4日(2023年9月5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负值和极值(达刚控股、东江环保、ST金圆、惠城环保)。

本次发行价格23.9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5.1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9月5日(T-4日)发布的“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56倍,超出幅度约为52.77%;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88倍,超出幅度约为97.3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001.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1.0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00.0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40.8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60.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4,001.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97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23.97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5,903.9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923.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8,980.00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9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9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最终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9月12日(T+1日)在《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二)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97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00.05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无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00.0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9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7,036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8,500,6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T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3.9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9月11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如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8月31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9月1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9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3年9月13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9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若从非备案账户划款,则认购资金划付无效。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500”,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湘财证券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3、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3年9月15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60.15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9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760.15万股“飞南资源”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9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