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宇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8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宇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文同意注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8,904.3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号文同意,公司308,904.3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根据有关规定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5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0.052元/股)。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可能触发“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