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一053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一055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获得补助金额: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6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3,783.02万元,均与收益相关。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概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6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3,783.02万元,均与收益相关,占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5,569.03万元)的10.64%。
(二)补助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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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1,945.82万元,计入“递延收益”1,837.20万元。其中确认为递延收益的补助,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需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一052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一05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8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6,734,116股新股。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854,3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99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13,070.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2,586,922.7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2,854,33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29,732,592.73元。上述资金已经于2022年11月14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515.54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0,186.79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328.7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45.3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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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等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韵升发展”)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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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7,753,979.6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502,692.76元,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1922号)。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256,672.4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9日发表同意意见。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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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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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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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