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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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要求就会计师的意见补充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14951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