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登矽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望矽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建矽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发矽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实施此前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8,167,1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权益变动前的6.18%减少至5.16%。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收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登矽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登矽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望矽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望矽高”)、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建矽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矽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发矽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发矽腾”)(以下合并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聚辰股份股东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此前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已由权益变动前的6.18%减少至5.16%,现就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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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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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形;
3、以上表格中“其他1”变动方式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于2023年5月25日上市流通,总股本由归属前的120,905,867股增加至121,308,817股,相关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4、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分配前的121,308,817股增加至157,701,46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相应增加1,884,722股;
5、以上表格中“其他2”变动方式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于2023年9月8日上市流通,总股本由归属前的157,701,462股增加至158,173,037股,相关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6、以上表格中“减持比例”以截至集中竞价减持完成之日的公司总股本120,905,867股为基数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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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分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相应增加1,884,722股。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实施此前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等安排。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