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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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杨一平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保障公司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另外两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9日
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战丽娜:
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专业学士学位。现任公司审计与监察部总经理。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战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战丽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22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袁刚,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益林,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苏元元,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8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175万元人民币,较上期变动情况不超过20%,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有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立场,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责任,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于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时,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丹梓北路1号鸿合大厦1栋B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涉及到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提案2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1和提案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上述提案1、提案2、提案4、提案5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人:张汇
电话:010-62968869 传真:010-62968116
电子邮件:dongban@ honghe-tech.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55”,投票简称为“鸿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且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6;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3;(X指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公司股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投向数个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2、对于提案3-5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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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子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鸿合嘉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鸿合乐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将变更注册地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子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上述子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由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9900300X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王京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04日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一十层C1103
经营范围:视频设备及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电子元器件、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名称: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80TQ8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树江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02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一十层C1103
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检测;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以上的云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公司名称:北京鸿合嘉华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0310757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京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14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一十层C1103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文化用品、体育用品、自行开发的产品;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数据处理服务;教育咨询;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公司名称:北京鸿合乐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BWN23063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晓蔷
成立日期:2022年08月15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一十层C110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出版物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科技中介服务;科普宣传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用品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电子出版物复制;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子公司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智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鸿合智能在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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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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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鸿合智能提供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鸿合智能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实现有效控制,能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
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2023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88,15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4.7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87,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4.4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15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0.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