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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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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5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徐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韩志伟先生、王强先生、覃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远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晓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黄晓丹女士已于2015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于2022年6月完成董秘后续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黄晓丹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

联系电话:0753-2329896

传 真:0753-2329836

邮 箱:xd_huang@bominelec.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陈思女士已于2021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陈思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

联系电话:0753-2329896

传 真:0753-2329836

邮 箱:si_chen@bominelec.com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为保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如下: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均为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附:简历

徐缓先生,出生于1966年3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鹏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政协第六届梅州市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社会职务包括: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副理事长,广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SPCA)副会长,梅州市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客家商会常务理事,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缓先生持有公司70,661,41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08%。徐缓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谢小梅女士系夫妻关系,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谢建中先生、刘燕平女士系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远程先生,出生于1973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强华印刷电机集团鸿云地产公司财务总监,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集团副总裁、投资副总裁,深圳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和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远程先生持有公司333,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韩志伟先生,出生于1977年1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技师、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部技术员、工程部经理,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PCB事业部副总裁。社会职务包括:梅州市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第三届副会长兼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志伟先生持有公司205,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强先生,出生于1983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印制电路行业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研发部经理、技术中心主任,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SPCA)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博敏执行总经理,深圳市芯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社会职务包括: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标准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专家,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联合会理事,深圳市质量协会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强先生持有公司78,4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覃新先生,出生于1979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技师,曾任梅州市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公司工程部经理、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覃新先生持有公司132,4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晓丹女士,出生于1988年7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行政部企划专员、总经办秘书兼证券法务部经理助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思女士,出生于1992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5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其中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刘燕平女士、独立董事洪芳女士、崔荣军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其中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此外,议案4-6董事、监事的选举均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琦雨、李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5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监事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3年9月8日成立,本届监事会由信峰、宋志福、廖鹏先生三人组成,其中,廖鹏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一致同意选举信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9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信峰先生,出生于1981年7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全成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务部经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博敏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行政部总监,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监事。社会职务包括: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5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廖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廖鹏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同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廖鹏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9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廖鹏先生,出生于1995年2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公司企划部负责人,现任公司监事、董事会办公室职员、工会副主席。

廖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