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第二次公告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3-045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第二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或“公司”)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授出的回购股份的一般性授权,2023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须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2023年8月30日,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了《中远海控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第一次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现披露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第二次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5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批准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以公司自筹资金回购不超过该决议案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A股总数10%的A股股份及H股总数10%的H股股份,并具体办理A股、H股回购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控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回购H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03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2023年8月30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0月13日
2、申报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8楼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21-60298620
5、传真:021-60298618
6、邮编:200080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工作时间为每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