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3-076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二审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84,643,077.38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后续具体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收到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2民终28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公司于2022年12月收到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豫0225民初5428号《传票》,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豫0225民初542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0日、2023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豫0225民初5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工程款及设计费84,643,077.38元及逾期利息,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受理,并于2023年8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2023年9月8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2民终28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71,648.09元,减半收取235,824.04元,由上诉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3年8月27日(“公告编号2023-07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1,138.0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尚未执行,后续具体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九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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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除上述列表所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3年8月2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收到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13件(均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54.22万元。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