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着力构建统一的
公司债监管制度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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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监管实践,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防假打假、募集资金监管、打击非市场化发行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压实债券发行人主体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着力健全与债券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机制。
其中,《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五方面内容: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促进协同发展;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要求,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五是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
《24号准则》借鉴现行企业债券管理经验,主要修订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强化募投项目合规性要求,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发行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专项意见;压实会计师“看门人”责任,明确部分债券发行人提供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的要求。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和《24号准则》,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同时,抓紧做好企业债券相关配套制度规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指导各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做好制度衔接,夯实企业债券法制基础,为企业债券市场依法合规运行提供保障,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支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