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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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 曙光 编号:临2023-08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28%下降至3.8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持有公司的3,328,667股、6,657,33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3年6月29日10时至2023年6月30日10时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站被恢复拍卖,以清偿债务。竞买人钟革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竞买了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证券代码600303)的3,328,667股、6,657,33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8%,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的28%。2023年8月7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上述占公司总股本1.48%股份的《执行裁定书》。2023年8月24日,上述占公司总股本1.48%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过户完成后,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685,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3.80%,详情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

(2)股东类别:持股5%以上股东(非第一大股东)

(3)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4)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5)变动方式:司法拍卖划转

(6)变动日期:2023年8月24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9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8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增有限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维梓西”)新增有限合伙人不会导致其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23年9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维梓西《关于新增有限合伙人的通知函》,湖北钟瑞祥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钟瑞祥”)通过受让原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成为北京维梓西有限合伙人,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新增有限合伙人的情况

北京维梓西的有限合伙人方舟控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维梓西5,000万元出资转让给湖北钟瑞祥,湖北钟瑞祥成为北京维梓西的有限合伙人。上述新增有限合伙人事项已于 2023年9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维梓西出资结构如下:

二、本次控股股东新增有限合伙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新增有限合伙人,不会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北京维梓西《关于新增有限合伙人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9日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曙光

股票代码:60030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405-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自然人张秀根先生持有华泰汽车99%的股份,自然人苗小龙先生持有华泰汽车1%的股份。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股份25,685,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3.8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华泰汽车持有ST曙光的3,328,667股、6,657,33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3年6月29日10时至2023年6月30日10时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站被恢复拍卖,以清偿债务。

2023年6月30日,竞买人钟革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竞买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3,328,667股、6,657,33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的28%。

2023年8月7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上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8%股份的《执行裁定书》。

2023年8月24日,上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8%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35,671,953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ST曙光总股本的5.2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股份25,685,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3.80%。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汽车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华泰汽车持有ST曙光的3,328,667股、6,657,33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3年6月29日10时至2023年6月30日10时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站被恢复拍卖,以清偿债务。

2023年6月30日,竞买人钟革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竞买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3,328,667股、6,657,33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的28%。

2023年8月7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上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8%股份的《执行裁定书》。

2023年8月24日,上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8%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

三、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30日,竞买人钟革通过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以最高应价竞买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3,328,667股、6,657,333股股票,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的28%。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股权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股份25,685,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3.80%。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汽车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

的情况

司法拍卖前,华泰汽车持有上市公司5.28%的股份存在质押和司法冻结情形,本次拍卖结束后,华泰汽车持有上市公司的全部25,685,953股继续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3.8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持有的ST曙光股份97,89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4.49%的股份已在2023年6月9日被拍卖成交;持有的ST曙光股份9,98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48%的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