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帕瓦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4,796,37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20,773,728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并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3,437.822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21.3962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0.2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716.4266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79.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16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5,570,09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5.86%。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4,796,37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97%,股东数量3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20,773,72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2.88%,股东数量13名。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9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437.8228万股增加至16,125.3874万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125.3874万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临海永强股权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浙农科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研学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平融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恒晋融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富华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惠友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笔架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王爱明承诺:(1)自帕瓦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帕瓦股份回购该等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本公司看好帕瓦股份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决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2)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公司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由此给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三)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
公司股东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关于股份上市流通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帕瓦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帕瓦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帕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5,570,09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15.86%。具体如下:
1、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4,796,37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20,773,728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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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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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