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周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8日(周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74,354,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44,582,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9,772,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77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86,482,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56,710,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9,772,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79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77%;反对7,68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7,871,726股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79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77%;反对7,68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50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3%;反对4,8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37,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20%;反对4,8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8,735,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4%;反对5,61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8,64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6%;反对15,707,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77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72%;反对15,707,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8,251,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9%;反对6,1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律师、钟婉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12,946,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67%)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06,771,772股变更为2,193,825,44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206,771,772元变更为2,193,825,445元。《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注销回购股份事宜实施完毕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10月23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0512-58987088
电子邮箱:sggf@shasteel.cn
5、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后续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