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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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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新凤鸣国际增资的
公告

2023-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118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新凤鸣国际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新凤鸣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新增980万美元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新凤鸣国际注册资本变更为1,682.50万美元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概述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新凤鸣国际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凤鸣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国际”)新增980万美元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新凤鸣国际注册资本变更为1,682.50万美元,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增资标的目前基本情况

1、名称:新凤鸣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

2、住所:FLAT/RM 1501-08 15/F TAI YAU BUILDING 181 JOHNSTON ROAD WAN CHAI HK

3、注册资本:702.50万美元

4、类型:私营公司

5、公司注册编号:1653244

6、登记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

7、经营范围:一般货物贸易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新凤鸣国际增资,将进一步改善新凤鸣国际的财务结构,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将加强对新凤鸣国际的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122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8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新凤鸣国际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目标和需要,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凤鸣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国际”)新增980万美元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新凤鸣国际注册资本变更为1,682.50万美元,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118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119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当前的相关制度一一《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120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9月19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121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117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

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9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修订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鉴于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内容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119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120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当前的相关制度一一《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总裁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121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5日

至2023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登记。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二)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3年9月24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提交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3年9月25日13:00-14:00,14: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德胜路888号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13

电话:0573-88519631 传真:0573-88519639

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

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