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9月5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9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
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赵俊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俊武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赵俊武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赵俊武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赵俊武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赵俊武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后,董事会确认股东提名吉卫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吉卫喜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之后,由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吉卫喜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9日
附:简历
吉卫喜,男,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扬州大学工学院副教授,现任江南大学智能制造技术与系统研究中心主任、无锡思睿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成组技术分委会委员、江苏省装备制造业推进企业信息化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至9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xsjzqb@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26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杨建良先生
总经理:杨昊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
财务总监:王泳先生
独立董事:武戈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至9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xsjzqb@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105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0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杨建良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4.22%股份的股东杨建良,在2023年9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9月8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8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0日
至2023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公司已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及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