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9月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时代医创园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9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CHENGYUN YUE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将于2023年9月28日到期,为保持本次发行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拟将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9月28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其授权期限将于2023年9月28日到期,为保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4年9月28日。除对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0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5日和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9月28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8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9月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时代医创园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9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将于2023年9月28日到期,为保持本次发行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拟将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9月28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其授权期限将于2023年9月28日到期,为保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4年9月28日。除对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一及议案二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1)。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1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2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7日
至2023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未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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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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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9月25日17: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m@endovastec.com或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登记需在9月25日17:00之前送达,时间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心脉医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心脉医疗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邱根永、刘芷言;
联系电话:021-38139300;
邮箱:irm@endovastec.com;
邮编:201318;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时代医创园25号楼9层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