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62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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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
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方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副总经理张文明先生、财务总监张芷源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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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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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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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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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涉及关联股东,相关股东已回避议案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未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锋、沈国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