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3-040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程迈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获悉程迈先生的父亲程里平先生于2023年8月18日至9月7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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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独立董事程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父亲程里平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2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程迈先生及其父亲程里平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本次短线交易的价格计算,交易收益为-36元,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买入价格×买入数量。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2.经程迈先生来函确认,其事前对该短线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短线交易系程迈先生亲属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程迈先生意见,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程迈先生本人已充分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亲属账户管理,切实履行作为公司董事的义务,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