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优化 下调多项风险因子 险资入市空间进一步释放
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
◎记者 张琼斯
金融监管部门正引导保险资金更大力度地支持资本市场。金融监管总局9月10日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明确下调了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等的风险因子。
机构人士和专家认为,降低风险因子,减少了保险公司投资资本市场的资本占用,为增量险资入市进一步打开空间。《通知》降低了包括沪深300、科创板股票、REITs、部分股权的风险系数,体现出支持价值投资与科技创新的导向,有利于保险公司在不增加资本占用的情况下,加大权益类相关资产的配置。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管理的核心之一,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衡量保险公司资本水平的重要监管指标。《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通知》包括四方面主要内容: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
其中,在支持资本市场方面,《通知》明确,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王军辉表示,《通知》的出台,对保险资金加大权益资产配置,特别是加大对科技创新战略的支持,具有直接推动作用。“优化风险因子,进一步释放权益资产配置空间,同时也更直接地体现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战略导向作用。”王军辉表示。
“以我公司投资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为例,最低资本将下降16亿元左右,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加大对以上方面的投资,持续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发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于泽表示。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对此,安华保险财务负责人、首席投资官张青松表示,从投资角度看,通过实施长期考核,投资对风险波动的容忍度将会提高,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坚持长期价值投资。
此外,为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0.4。
于泽认为,一方面,《通知》有利于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发挥“压舱石”和“稳定器”的重要作用,有利于资本市场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偿付能力优化政策与保险资金的性质相匹配,符合保险行业的内在要求,无论对保险公司本身还是对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健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资本市场在内外多重因素影响下波动较大。但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不变,各项支持资本市场的政策密集出台,正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对此我们充满坚定信心。”王军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