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6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6人,代表股份数量402,436,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21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7,752,98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469,8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283,180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200,990,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7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6人,代表股份数量201,445,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39%。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3人,代表股份数量87,796,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201,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16%;反对2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564%;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7,561,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325%;反对2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584%;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孟怡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63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的通知,获悉合益投资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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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2023年9月7日总股本。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益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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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合益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合益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6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恩捷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095,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3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4、恢复转股时间: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鉴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条款的规定,自2023年9月12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债券代码:128095)将暂停转股,自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债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