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6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袁晋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秘、证代、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人民币10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5万手(1,050万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9月13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9月2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3月20日至2029年9月1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1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公司现有总股本325,281,05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2,112,20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323,168,852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3年9月14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华懋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2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249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325,281,05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2,112,20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323,168,85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05万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6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锋道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人民币10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5万手(1,050万张)。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9月13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9月2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3月20日至2029年9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1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公司现有总股本325,281,05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2,112,20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323,168,852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3年9月14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华懋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2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249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325,281,05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2,112,20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323,168,85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05万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6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东阳华懋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追加投资2.5亿元人民币
●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为建立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推进公司新材料发展战略的落实,建设新材料孵化园孵化、培育新材料项目,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阳华懋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华懋研究院”)增资2.5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华懋研究院总注册资本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华懋研究院的实际经营情况逐步出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阳华懋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7JF312XP
3、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蒋卫军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华懋科技100%持股
7、本次增资:本次公司拟以现金的方式对华懋研究院进行增资,增资金额2.5亿元,增资完成后,华懋研究院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聚焦安全气囊纺织材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业务市场发展稳健。本次增资系为建立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推进公司新材料发展战略,建设新材料孵化园孵化、培育新材料项目,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采取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推动意义,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且根据华懋研究院的实际经营情况逐步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