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6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13日。
3.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简述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议案均已表决通过。
3、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授予价格为2.81元/股。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5人;公司2021年6月实施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81元/股调整为2.71元/股。该议案也于2021年6月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1年9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激励对象15名,授予股份数量2,900,000股,授予价格为2.71元/股。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2年6月实施完成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71元/股调整为2.51元/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5人,解除限售的股份为87万股。
7、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6月实施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由2.51元/股调至2.36元/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原激励对象商进、张镇锋等9人(含预留部分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5,500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人,解除限售的股份为85.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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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4月22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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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13日。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
3、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62%;
4、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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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预留部分3名已离职人员其正在办理回购注销业务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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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故本次解除限售后,高管锁定股数量增加72,000股。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