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1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号楼顶点金融科技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严孟宇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其中董事李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13,2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25%。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50股。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50股。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1,217,266股变更为171,197,01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1,217,266元变更为人民币171,197,016元。综上,公司根据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八条分别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2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号楼顶点金融科技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欧永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欧永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4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顶点软件”)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5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30万股。
6、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万股。
8、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2年12月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1、2022年12月15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618,000股。
12、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违反了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说明
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在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已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3.76元/股,回购价格调整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因此,上述需回购注销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无需再调整,回购价格为13.76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13,200股,若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完成回购注销,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若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完成回购注销,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后续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3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顶点软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13,2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25%。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30万股。
6、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万股。
8、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2年12月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1、2022年12月15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618,000股。
12、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9月2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9月22日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3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2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71,217,266股的0.125%。
3、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5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需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公司已于2023年9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50股。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1,217,266股变更为171,197,01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1,217,266元变更为人民币171,197,016元。
综上,公司根据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八条分别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项。
二、章程修订内容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信息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6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楼顶点金融科技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7日
至2023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在来信、传真或电子邮件上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持股凭证,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前公司收到为准。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楼 顶点金融科技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91-88267679
传真:0591-87861155
邮箱:603383@apexsoft.com.cn
(三)登记时间
2023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