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宜宾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海天”)
●本次担保金额及以实际提供担保余额: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宜宾海天向银行融资提供20,3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宜宾海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9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4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关
于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宜宾海天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银行融资贷款额度20,300万元,用于置换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项下中信银行贷款,其中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项目0.78亿元、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工程项目1.25亿元。公司将其持有的宜宾海天100%股权质押给民生银行,并对上述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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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保证金额:20,3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出质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质押担保金额:20,300万元
4、质押财产:出质人持有的宜宾海天100%股权
5、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宜宾海天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能够对该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82,713.8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2.69%,其中经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4,0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68,713.8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78,595.18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0.94%,其中经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4,0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64,595.1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