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9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2023-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9月12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少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少军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职务。

李少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之前,李少军先生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关程序选举出新任监事。

公司监事会对李少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8〕209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配股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283.12万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4.88元,共计募集资金45,301.6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20.1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381.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付的保荐费50.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9.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831.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8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一期项目2018年至2021年处于建设期,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估转固;截至2023年6月,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预计2023年9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通过购买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能够与现有业务在业态统筹布局、市场规划、业务管理上形成较强的协同优势。公司就购买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编制了基于公司整体的盈利预测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天健审〔2018〕6141号)。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口径盈利预测利润总额为15,822.4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61.66万元。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107号),公司合并口径利润总额为18,148.35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07.11万元,已实现前期盈利预测。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6月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注2]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根据可研报告测算,项目建成达效后,预计每年新增销售收入4,179.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949.00万元

[注3]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一期项目2018年至2021年处于建设期,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估转固;截至2023年6月,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预计2023年9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6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1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30万股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9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3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2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温国资委[2023]107号),温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5、2023年8月31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12日

2、首次授予数量:1,03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41,143.12万股的2.50%

3、首次授予人数:95名

4、首次授予价格:3.7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2日,以3.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0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4,140.60万元,2023年-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2、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9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0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5、《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7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9月12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少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7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3年9月12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分别是陈加泽、杨澄宇、叶郁郁、鲁贤、黄胜凯、徐笑淑、费忠新、车磊、朱欣。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加泽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澄宇、叶郁郁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 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26日(星期二) 至10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113@dongr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0月11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1日 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陈加泽先生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澄宇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谢小磊先生

独立董事:车磊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0月11日 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26日(星期二) 至10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113@dongr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0577-88812155

邮箱: 600113@dongr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