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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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小兵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金文慧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齐鹏帅、陆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降低管理成本,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南通海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电子”)。本次吸收合并后,海悦电子将注销其法人资格,公司作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将依法承继海悦电子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公司于 2023 年 8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 年 9 月 12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本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18号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13-86726111

5.联系邮箱:sml@haistar.com.cn

6、传真号码:0513-86572618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非现场申报登记的,申报材料除包含上述材料之外,需提供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