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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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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3-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9.13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鉴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2,000股,回购价格为49.1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88,736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9月15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注2: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实施之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3 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慧勇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金世伟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公司拟于2023年9月15日回购注销12,000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届时,公司总股本将从112,627,120股减少为112,615,120股;根据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时,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故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由原来的56,313,560.00元(含税)减少为56,307,560.00元(含税)。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亮亮、曹倩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拱东医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