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 下午 14:00 - 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18日(星期一)至9月2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trq2017@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 下午 14: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陈启勇先生(总经理)、董事黄涛先生(常务副总)、董事李保华先生(副总)、财务总监赵鑫先生(董事会秘书)及独立董事王征届时将参加会议,并答复有关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 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18日(星期一)至9月2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trq2017@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6-3829259
传真:0396-3835000
邮箱:ltrq2017@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公司”“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7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8.7亿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10,000,000元后,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8.6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6,725,657.95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1日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321001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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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专户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资金扣除本次可转债的相关发行费用后除用于“驻马店天然气管网村村通工程”项目、“长垣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次高压外环及乡村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外,剩余全部金额仅用于甲方“偿还银行借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不存在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