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3-052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B1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0日
至2023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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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会议召开当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在董事会审议前,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本次提名。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审查意见将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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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中介机构代表。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3点00分至14点00分。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B1层多功能厅。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08107
传真:010-65186399
邮箱:601066@csc.com.cn
(二)本次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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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或加盖人名章外,还需加盖法人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3-053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H股股份
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份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 本次股份变动后,北京金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至35.61%,增持股份数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1%。
2023年9月14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集团)《关于北京金控集团增持中信建投证券H股股份达到1%的通知》,北京金控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港股通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78,111,500股H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1.0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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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持前后,北京金控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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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公司已于2023年5月18日发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H股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号)。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控集团计划自当次增持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20%的股份。前次增持情况、后续增持计划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详见该公告。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未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现状。
(三)本次增持资金为北京金控集团自有资金,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增持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涉及要约收购及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将持续关注北京金控集团增持进展,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